91av app安卓第04325集
“被精神病”的被精神病人,該如何證明自己不是女向能力難摘精神病?這個問題成為重慶女子潘紅英最大的困惑。去年,精神91av app安卓潘紅英發現,醫生她的訴苦收治神病信息被錄入衛健部門的嚴重精神障礙管理系統,而司法鑒定和醫院診斷明確其無明顯精神障礙后,兩次累計她希望衛健部門把其信息移出該系統。天司渝中區衛健委書面答復稱,定為掉精上報流程符合規定,完全因此無法為其移除信息。民事帽
從2021年到2024年,人仍潘紅英因家庭問題,被精神病先后兩次被送入精神衛生中心收治,女向能力難摘累計161天。精神在出院后,醫生潘紅英申請了司法鑒定, 鑒定明確其無明顯精神障礙、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多家三甲醫院檢查結果也均是無精神障礙。可因一紙之前的入院診斷,她的信息被錄入衛健部門的嚴重精神障礙管理系統無法移除。為摘掉“精神病”的帽子,她將所屬街道和派出所告上法庭。

“被精神病”后累計收治161天
2021年,潘紅英的感情陷入僵局,伴侶梁某突然失聯,照顧年幼孩子的重擔、家庭全部開支壓力,悉數壓在她一人身上。“梁某大約八個月處于失聯狀態,91av app安卓我找不到他,電話也打不通。”潘紅英說,那段時間里,她一直處于失眠、焦慮狀態。
為改善嚴重失眠問題,潘紅英主動前往離家30余米的渝中區精神衛生中心睡眠科進行咨詢。在與醫生溝通時,她向醫生傾訴孩子哭鬧不止、生活壓力太大。情緒失控之下,她脫口而出: “有時候真的不想活了。”這句話被接診醫生定義為“存在自殺及傷子風險”,并迅速通報轄區街道。
潘紅英回憶,醫院最初提出讓她住院治療,她明確表示拒絕,僅希望開具少量安眠藥幫助睡眠。“過了幾天,醫生說讓我去復查一下,如果檢查且無異常后,即可停藥。”潘紅英說, 她前往醫院復診時,被醫院的工作人員強行帶入住院部病區,手機、身份證、家門鑰匙、銀行卡等全部隨身物品被當場沒收。
這次強制收治,持續了35天。
潘紅英稱,在住院期間,她無數次向醫護人員申辯自己沒有精神疾病,家中年幼的孩子無人照料,迫切需要回家。“所有的辯解,都被醫護人員認定為精神病發作的典型表現,不僅不被采信,反而可能招致更嚴格的管控。”在孤立無援的境地中, 潘紅英借助其他患者的手機對外求救,才終于得以出院。
潘紅英事后核實確認, 此次強制收治既未經過她本人同意,也未依法通知其法定監護人。街道工作人員在不具備監護資格、未獲得任何授權的情況下,越權代簽監護人相關文書。
2024年,潘紅英與梁某的婚姻走到盡頭,雙方因離婚事宜、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等核心問題矛盾進一步升級。當年4月15日,潘紅英帶著孩子找到梁某,索要孩子在校期間必需的伙食費,引發雙方爭執,隨后梁某自行前往大溪溝派出所。
庭審提交的證據顯示,梁某最初在派出所僅陳述夫妻日常矛盾、家庭瑣事等普通糾紛, 后續卻改口稱潘紅英手持榔頭追打自己。當日下午3時許,十余名街道、社區工作人員與警務人員一同進入潘紅英的住所,將她帶往渝中區精神衛生中心。
長期的封閉關押、對孩子的牽掛與愧疚,讓潘紅英曾以絕食三天的方式進行抗爭。醫院面對絕食的潘紅英,向梁某發送短信,告知患者存在自殺風險,若發生意外醫院不承擔任何責任。最終,潘紅英說服梁某配合辦理出院手續,于2024年8月19日離開醫院。
這一次,她被強制收治126天。疊加此前的35天,潘紅英在精神病院封閉被關押的時長,累計161天。

司法鑒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出院后,潘紅英害怕再被帶回精神衛生中心收治,于是她帶著女兒前往外地,待了大約三個月。確認暫時不會再被強制送醫后,她才鼓起勇氣返回重慶。2025年2月,潘紅英與梁某進行了離婚訴訟。在離婚訴訟期間,潘紅英向法院申請對自身精神狀態進行司法鑒定。
2025年5月16日,重慶市法醫學會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該意見書顯示: 潘紅英無明顯精神障礙,無智力減退,能夠清晰辨認自身行為的性質與法律后果,獨立行使訴訟權利、表達真實意愿,被評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025年8月,潘紅英以強制醫療違法為由,將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大溪溝街道辦事處、大溪溝派出所一并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三被告將其強制送往渝中區精神衛生中心進行強制醫療的行政行為違法,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為自己161天的非法關押討回公道。
“我與潘紅英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多年,自己曾到派出所傾訴過不滿,但從未有過將潘紅英送進精神衛生中心的想法。”潘紅英的配偶梁某表示,2024年4月15日下午2時左右,他接到大溪溝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通知,要求配合將潘紅英送往精神衛生中心,隨后在醫院的要求下辦理了入院手續。 醫院先后以潘紅英有精神障礙、確診精神分裂癥為由,讓他簽字確認,所有簽字均在醫生指導下完成。
梁某坦言,夫妻吵架時會隨口說對方“有神經病”之類的話,但潘紅英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疾病,不能僅憑口頭爭吵判斷,必須經過專業、嚴謹的醫學檢查才能得出結論。他明確認為, 渝中區精神衛生中心在診斷、收治過程中極不負責,未進行科學評估就隨意認定精神疾病,存在明顯過錯。
判決書中顯示,大溪溝街道辦事處稱,2024年4月15日,梁某到大溪溝派出所報警,聲稱潘紅英精神病發作、手持榔頭追打自己,要求將其送往醫療機構。 派出所與街道聯系并聯合研判后,為保證送醫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僅協助梁某將潘紅英送往渝中區精神衛生中心,入院手續均由梁某辦理。街道在整個過程中僅履行協助護送職責,并未對潘紅英實施強制醫療行為,不存在行政行為違法。
渝中區公安分局稱,2021年, 因潘紅英自稱總會打孩子,且有想弄死自己孩子,跟孩子一起死的想法,渝中區公安分局所屬大溪溝派出所遂于 2021年12月17日將潘紅英送往渝中區精神衛生中心進行觀察診治, 經治療出院診斷為待分類的精神障礙。2024年4月15日凌晨1時30 分左右,梁某自行來到大溪溝派出所報稱潘紅英手持榔頭追打自己, 自己被嚇壞了。2024年4月15日,大溪溝派出所民警將梁某約到張家花園社區居委會了解情況,在場的社區工作人員、渝中區精神衛生中心醫生聽取了梁某的講述, 梁某認為潘紅英精神病發作,有意圖傷害其人身安全的舉動,要求將其送醫診治。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公安機關對存在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險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有權采取制止措施并送往醫療機構診斷。大溪溝派出所接到報警后, 結合潘紅英2021年曾被診斷精神障礙的病史,認定其存在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聯合街道辦及梁某將其送醫,符合法律規定,不存在違法行使職權的致害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潘紅英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錄入嚴重精神障礙系統
對于一審的判決結果,潘紅英表示不認可。“持榔頭追打、追逐梁某的事情沒有任何證據, 全案卷宗也沒有任何梁某報警記錄、接警材料、報警筆錄。”潘紅英說,一審判決對她提交的司法鑒定報告、醫院違規收治等證據均未予以采納和體現。目前,她已提起上訴。
讓潘紅英無法理解的是,司法鑒定已經明確了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且沒有明顯精神障礙、智力減退等問題,為何法院還是認為,她之前是有精神病的呢?
潘紅英表示, 在她被第二次強制治療后,她的個人信息被上傳到了重慶衛生健康委的嚴重精神障礙管理系統。“直到現在,我在衛生健康委的系統里的身份,還是一名確診的精神病人。”潘紅英無奈地表示,她堅持訴訟的核心目的,并非單純追求經濟賠償,而是請求司法機關確認相關行政行為違法,贏了官司后,她才能將自己的個人信息移出嚴重精神障礙管理系統,摘掉“精神病”帽子。

為進一步自證清白,在司法鑒定后,潘紅英先后前往多家三甲精神專科醫院、綜合醫院,接受精神狀態測評、專項醫學檢查。醫療機構出具的報告與診斷證明均一致明確: 潘紅英無任何精神疾病,精神狀態、認知行為、心理狀態正常。
拿著司法鑒定和醫院的診斷證明后,潘紅英多次找到衛生主管部門,申請將自己的信息從嚴重精神障礙系統中移除,但均被拒絕。她曾就兩次強制收治程序的合規性,以及信息錯誤錄入問題,向重慶市渝中區衛健委提出正式投訴。
渝中區衛健委出具的官方書面答復顯示,根據《重慶市精神衛生條例》,渝中區精神衛生中心將確診“精神分裂癥”的病例信息錄入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 上報流程符合規定,因此無法為其移除信息。“這是讓我自己證明自己沒病,也得讓最初診治我的醫院證明他們弄錯了才行。”
“不實的檔案記錄與社會傳言,徹底摧毀了我的正常生活。”潘紅英說,很多之前的朋友因聽說她有“精神病”后,關系慢慢疏遠。她在居住地周邊也無法正常求職、工作。
潘紅英稱,在她被強制治療期間,年幼的女兒先后出現高度近視、眼底損傷等器質性眼部病變,醫生明確告知,部分損傷屬于終身不可逆,需要長期治療、定期復查,甚至要接受終身醫學干預。“孩子在我被收治期間才變成這樣,如果我沒有被強制收治,孩子在我的照顧下,眼睛也不會出現問題。”
從主動就醫傾訴,到淪為“被精神病”的受害者;從被強制收治161天,到司法鑒定;從一審敗訴,到上訴維權,潘紅英自身的人生,被這場風波顛覆。“我現在只希望能早日恢復正常的生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